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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与认可是什么关系?

2017-12-25 9:00:36点击:
在合格评定领域,认证和认可是两个不同层面的活动,无论是实施主体、对象,还是活动的内容都各自不同。
首先,认可与认证的实施主体不同。认可是由权威机构(认可机构)实施的活动。我国的认可机构是由政府授权的,《认证认可条例》规定:“除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认可机构外,其他任何单位不得直接或变相从事认可活动。”认证是由第三方(认证机构)实施的活动,认可对认证机构开展认证活动的能力和公正性提供证明,是认证机构在社会上取得信任的重要基础。
其次,认可与认证的对象不同。认可的对象是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认证的对象是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和人员。
第三,认可与认证的活动内容不同。认可的内容是对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的管理、技术和运作的能力进行评价。认证的内容是对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等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进行评价。
第四,机构性质不同。一般来说,认证机构属于社会中介组织,其建立是投资人的商业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社会提供合格评定服务的认证机构之间存在竞争关系,认证机构需要依靠本身的专业技术能力取得信任,而认可机构具有政府授权的特点。在国际上,认可机构普遍与政府具有紧密的联系。认可机构的信用首先来源于政府的授权与管理。不同国家的认可机构之间在为合格评定机构提供能力评价服务方面更多的是一种协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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