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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质量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2022-9-22 16:16:38点击: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质量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职称评价在人才培养发展中的激励作用,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8〕1号)、《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等政策规定,省市场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山东省质量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鲁市监人字〔2022〕173号,以下简称《标准条件》),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当前,质量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主要依据为原省人事厅、原省质监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质量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人发〔2003〕20号)。近年来,中央、省委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创新人才评价机制的文件。2019年2月,人社部、工信部印发了《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工程系列职称评价的基本标准。对照新的政策规定,2003年原省人事厅、原省质监局制定的质量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已明显不适应职称制度改革要求,不适合继续作为评价质量专业技术人才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标尺,亟需重新制定我省质量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二、起草过程

为做好《标准条件》起草工作,2020年以来,省市场监管局通过到局属事业单位调研、了解市县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情况、召开《标准条件》论证评估会议等方式,认真听取意见建议,注意学习借鉴兄弟省份好做法,起草了《山东省质量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先后两次面向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征求意见,两次面向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征求意见,一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增加国家计量校准规范、质量与认证成果等合理意见建议予以采纳,对普遍降低标准条件等不合理或与相关政策规定不符的意见建议未予采纳,不断修改完善《标准条件》。

三、主要内容

《标准条件》主要包括总则、申报条件、破格申报条件、附则四个章节十九条。

(一)总则。主要包括适用范围、职称名称、职称评审代表作制度等内容。

(二)申报条件。主要包括基本条件、学历资历条件、能力业绩条件等内容。

(三)破格申报条件。主要规定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但成果突出、业绩显著的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条件。

(四)附则。主要对标准条件中相应词语或概念的含义、年限计算等作出解释。

四、主要特点

《标准条件》认真贯彻职称制度改革要求,严格落实上级有关政策规定,遵循质量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规律,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培养造就高水平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目标,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统筹考虑了各层级专业技术人员的特点,增强了全省质量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质量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质量专业人才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对违法违纪、学术造假等品行不端行为“零容忍”。

(二)明确评价标准条件。将标准条件分为基本条件、学历资历条件、能力业绩条件和破格申报条件,分别作出明确表述和界定,增加量化条件,减少定性条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不仅为专业技术人员指出了提升专业能力的方向和目标,为相关部门推荐优秀人选提供了审核选拔依据,也为评审委员会客观公正评审建立了制度保障。

(三)实行职称评审代表作制度。从事质量专业相关工作取得的项目课题、标准规程、发明专利、专业论文、学术著作等均可作为代表作,注重代表作的质量和影响力,淡化数量要求,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

(四)适当向基层倾斜。根据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统筹考虑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出成果难的实际,对在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放宽成果要求,维护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